近日,哈尔滨优漾医疗美容门诊有限公司因未按规定告知患者医疗措施,被哈尔滨市道里区卫生健康局警告,并处罚款人民币1万6000元。

据公告内容,未按规定告知患者医疗措施。

哈尔滨优漾医疗美容门诊有限公司违反了《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》第四十七条第(二)项,构成了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违规行为。被警告,并处罚款人民币1万6000元。

微信截图_20240824161715.png